法院审理
本案诉讼中,经双方同意,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于年4月19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省医院对被鉴定人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某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轻微因果关系程度范围,请法庭结合审理情况综合确定民事过错程度和民事赔偿程度。一审法院认为患者李某某医院处就诊,双方建立医患关系,省医院对患者李某某的该诊疗行为经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载明,患者李某某胃腺癌伴腹腔广泛转移的基础病情特点,入院后诊断肠梗阻具有依据,年4月25医院行剖腹探查对于解除肠梗阻、协助明确诊断具有一定正向作用,剖腹探查术前告知存在不足,医院空肠营养管拔除操作不当致部分营养管遗留肠内,术后亦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等医疗过错,年8月17日再次剖腹探查取营养管对患者病情发展的不利因素影响,临床医学对于恶性肿瘤的质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医院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的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轻微因果关系程度范围,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比例。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律分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为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对唐某2、唐某某、唐某1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医院应当对唐某2、唐某某、唐某1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轻微因果关系程度范围”并综合医院诊疗病历及李树君自身身体情况,被一审法院酌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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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吴山简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医疗、合同、婚姻、交通、工伤等民商事纠纷调解和诉讼,尤其在医疗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成功调解处理上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法律咨询)往期推荐●吴律医法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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