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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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高等院校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学区、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髙等院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对省级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实施体教融合学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联办共建县级以上高水平运动队学校,以及具有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可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岗位设置数量。

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职责

学校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训练疲劳恢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组织、校园体育社团活动指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等工作。

学校体育教练员任职条件

任职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髙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市级以上体校等三年以上专业运动训练经历,且经省级体育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合格。

任职相应学校体育教练员,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高等院校体育教练员,应获得过全国成年单项比赛或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八名或青年(大学生)单项赛事前三名以上成绩,或取得运动健将以上等级称号。

2.任职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练员,应获得过全国青少年(中学生)比赛前八名或省级单项赛事冠军或省运会(省学生运动会)前三名以上成绩,或取得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称号。

3.任职小学学校体育教练员,应获得过省级单项赛事前六名或省运会(省学生运动会)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以上成绩,或取得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称号。

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管理高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制定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方案,将学校体育教练员纳入学校人事制度统一管理。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教练(学校体育)、中级教练(学校体育)、高级教练(学校体育)、国家级教练(学校体育),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另行制定。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通知》原文: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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