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园)“被告人杨某某、屈某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涉案赃款1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12月5日,蒲城法院院长王玉琦再次走上审判台,独任审理了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蒲城检察院检察长闫永江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蒲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的一个缩影,该案也是王玉琦院长在年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开庭审理的第二起刑事案件。
开庭前,王玉琦院长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主审法官王玉琦驾驭庭审准确有序,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推进,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后教育等环节,充分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担任蒲城某村村主任期间,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其亲戚屈某某家房屋不符合年危房改造条件,碍于情面,利用职务之便,将屈某某上报为年危房改造户,并取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元,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屈某某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在办理上报手续时,仍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材料,属于共犯,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屈某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庭审工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据统计,年以来,蒲城法院院领导承办案件件,已办结件,结案率81%。王玉琦院长个人承办案件17件,已结案17件,结案率%。院长开庭,体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整体要求,可以充分调动法院的优势力量,破解“案多人少”压力。院长带头办案,并且常态化地开展审判实践活动,是一种表率示范,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效应,体现了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的理念,极大地调动了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及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同时也为推进司法公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讯员:雷珍闫雨萌)为响应华阴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12月2日,华阴法院组织三支脱贫攻坚检查小组,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旭华、张战学、蔚冰武分别带队,赴孟塬镇迪红村检查脱贫攻坚工作。
该检查工作由领导带头、干警参与、覆盖面广、重点突出。一是查看迪红村“八个一批”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查阅脱贫攻坚工作信息资料,贫困户信息、村委会一户一档、“八个一批”落实表格等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填写正确、规范、齐全,脱贫攻坚工作在落实时是否有计划、有措施,贫困户识别与退出程序是否到位;三是逐户入户访问,并检查帮扶明白卡、贫困户资料袋等相关资料是否正确、统一。
在村部检查完档案资料后,在包联部门财保公司领导、驻村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的引领下,法院检查组进行逐户入户访问,了解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警是否到村到户情况,了解帮扶干警是否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和帮扶需求,了解贫困群众是否知晓扶贫政策、对帮扶责任人是否满意等相关情况。
随后,蔚冰武副院长就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财保公司进行了反馈,要求在12月3日整改到位。
在法院三支交叉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饶秦军带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军荣,驻村第一书记惠晓伟等一行人视察了华山镇仿车新村的环境卫生整治、排污管道铺设等工作,并针对视察时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意见。
此次交叉检查工作不仅可以使法院帮扶干警学习总结各单位脱贫攻坚的工作做法、经验,而且还可以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实施措施,发挥工作亮点,补足工作短板,为之后的脱贫攻坚工作奠定扎实基础、明确工作方向,为国检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院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在以党组书记、院长饶秦军为核心的党组带领下,全院帮扶干警履职尽责,与贫困群众深入了解,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担当,全力以赴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通讯员:杨忠)11月30日,澄城县84岁高龄的老人在三子曹某华的陪同下,拄着拐杖,将写着“法律至上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法庭庭长王志升的手中,以表达对该庭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老人名叫魏某香,丈夫早年去世,膝下有四个儿子,原本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却因宅基地分割等问题产生矛盾,经亲戚朋友、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年魏某香老人将长子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曹某每月给付赡养费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魏某香老人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多次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但其长子曹某认为,母亲对其他兄弟有偏袒,心里便产生不平衡,而拒绝支付赡养费,还占用了仅供魏某香老人做饭的饭窑。其他兄弟见大哥都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也相互推脱,不愿主动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今年10月魏某香老人将长子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原物,并将其他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次子曹某力、三子曹某华、四子曹某民每月支付其赡养费元。办案法官王志升、张晓勇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基层组织,详细了解老人家庭成员结构及矛盾产生的原因,考虑到该案是涉及家庭纠纷的特殊案件,先后单独找双方当事人分别做思想工作,随后又将当事人召集到法庭做调解,释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经过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消除了儿子对母亲的误解和隔阂,并表示今后一定让老人安享晚年,老人也消除了对儿子的怨气,双方达成了协议,四个儿子当庭履行了案件款。至此,两起诉讼、一起执行案件在冯原法庭法官的辛勤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法庭妥善调解这起因赡养费纠纷引起的三件案件,使母子间长久以来的矛盾也得到缓解。老人非常感谢冯原法庭法官干警的细致工作,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来到冯原法庭,要送给办案法官。由于办案法官王志升、张晓勇外出办案,老人便执意要等两位法官回来。由于天气较冷,怕老人身体吃不消,大家提出替她转交,可老人执意不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待,老人亲手把锦旗送到了王志升、张晓勇手里,才心满意足地离开。
该案的妥善处理,有效的维护并修复了亲人间的亲情关系,同时,也体现了基层法庭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展示了澄城法院法官干警司法为民的情怀,树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通讯员:李蔚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车流量飞速增长与道路规划、建设、管理滞后等不协调的矛盾日益凸显,加之驾驶人员培训机构设施有限,学员实际操作时间较短,持证驾驶人员驾驶技术亟待提高,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比较突出,交通安全隐患较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明显增加,社会危害性较大,白水法院近日审结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就可见一斑。
案例一:年8月8日,魏然(化名)驾驶“众泰”牌小轿车沿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运煤专线与相向行驶的黄飞(化名)无驾驶证驾驶的“豪爵”牌型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飞及2名摩托车乘坐人受伤,两车辆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致黄飞因伤高位截瘫;乘坐人龙珠(化名)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腹腔感染、胃破裂、肝挫伤、肠瘘、股骨干开放伤骨折及闭合性胸部损伤,住院多天,治疗花费余元;另一乘坐人麻丹两处十级伤残。白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然负事故主要责任,黄飞负次要责任,二乘坐人无责任。治疗期间魏然共向二乘坐人支付了元医疗费,除去保险赔偿部分外魏然还要负担两乘坐人各项损失近30万元。事故致黄飞、龙珠和麻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给魏然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魏然系驾龄较短的机动车驾驶人,黄飞系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
案例二:年9月8日,被告刘灿(化名)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白水县雷牙镇西方城村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雷牙镇西方城村道处,将前方下公交的乘客白夏(化名)撞伤,白夏治疗花费00元,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刘灿负事故主要责任,白夏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刘灿赔偿白夏医疗费等计元。此次交通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不容忽视。
近日,中央电视台从机动车违章占道的连续报道,到央视的热播的公益广告,都在提醒着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关爱生命!
编辑|史蓓
审核|朱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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