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医院失误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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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下结肠根治术后,出现了“肠瘘”情况,是医院误诊还是正常的术后“并发症”?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家住一拉溪镇的村民丛某因身体出现乏力、头晕,活动后心悸、胸闷、气短等情况,就在家人的陪同医院进行检查。经诊疗后,该丛某被确诊为结肠恶性肿瘤,随后医生通过全麻下行腹腔镜下结肠根治术对其进行了治疗。不料,手术后却出现了肠瘘。在与其他病友的交谈中,丛某对自己术后出现肠瘘情况心生疑惑。于是,丛某据此找到主治医师要求承担手术失误造成的一系列损失。而医院方面则认为丛某自身年龄较大,且长期贫血,身体恢复原本就很不容易,而肠瘘又是这项手术的常见并发症,术前已经详细告知了病人及其家属,因此不能认定为医生的手术失误要求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医院诉至法院,并针对自己的情况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该医院对丛某在全麻下进行腹腔镜下结肠根治术,导致肠瘘与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但影响不大。随后,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坚定意见书、住院医疗费等相关证据,医院承担12.5%的责任比例赔偿丛某的合理损失,案件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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