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的禁忌症澎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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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作为一种肿瘤局部治疗手段,对患者的全身整体状况要求并不严格,但也存在放射治疗的禁忌症,具体如下:

1、恶性疾病极度衰弱者;极度衰弱患者的正常组织的细胞生物学特点明显区别于普通患者的正常组织的细胞生物学特点,放射生物学的大部分理论不再适用于此类患者,临床上放射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出现的概率大大提高,且患者每日需独处于放射环境中15-30分钟,易出现诸多不可预料的意外。

2、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低剂量的射线可对患者的造血系统造成较大的抑制,白细胞低下,血小板低下者易引发感染、出血等。

3、同一部位放疗后短期内该部位再次复发者,所涉及到的正常组织器官超量照射会引发放射性相关疾病,如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放射性心脏损伤等。

4、肺恶性肿瘤肿块巨大者,由于肿瘤中央乏氧细胞的存在,放疗敏感性低,且容易造成正常组织:肺脏、食管、心脏等器官超量,引发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放射性心脏损伤等。

5、肿瘤侵犯空腔脏器基底较深者,由于肿瘤侵入基底较深,放疗后瘤体退缩会引发出血甚至穿孔,风险较大。比如:食管气管瘘、食管胸腔瘘、肠穿孔、宫颈直肠瘘、宫颈膀胱瘘等等。

6、幽闭综合征等以及其他不能遵医嘱配合静止状态的其他情况。(放射治疗室)

图/文:翟红艳

原标题:《放射治疗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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