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肠内外营养液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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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内/外营养

肠内营养(enteralnutrition,EN)是经胃肠道提供代谢需要的营养物质及其他各种营养素的营养支持方式。其决定于时间长短、精神状态与胃肠道功能。肠内营养的途径有口服和经导管输入两种其中经导管输入以包括鼻胃管,鼻十二指肠管,鼻空肠管和胃空肠造瘘管。

保存方式:1.保证营养液及输注用具清洁无菌营养液要在无菌环境下配制,放置于4度以下的冰箱内暂时存,并于24小时内用完。2.控制营养液的温度:一般温度控制在38℃左右。

肠内营养适应证(EN)

(1)胃肠功能正常、但营养物质摄入不足或不能摄入者:如昏迷患者(脑外伤等)、大面积烧伤、复杂大手术后及危重病症(非胃肠道疾病)等。这类患者胃肠道功能基本正常,应尽量采用EN支持。

(2)胃肠道功能不良者:例如消化道瘘、短肠综合征等。消化道瘘者所用的EN制剂以肽类为主。可减轻对消化液分泌的刺激作用。营养液最好能输至瘘口的远端肠道,或采取措施将肠外瘘的瘘口暂时封住,以减少EN溶液输入后从瘘口中大量流失。

(3)胃肠功能基本正常但伴其他脏器功能不良者:例如糖尿病、肝肾衰竭或急性胰腺炎者。原则上,只要胃肠功能基本正常,这类患者仍然属于EN的适应证。

肠内营养禁忌症:

1.顽固性呕吐或严重腹泻。

2.完全性肠梗阻或肠道缺血。

3.循环性休克或胃肠道出血。

4.引流量>ml/d的肠外瘘或严重腹腔感染。

5.病情进展可能不适合积极肠内营养治疗的患者。

营养支持不应在头颈部、腹部、盆腔恶性肿瘤的放疗中常规应用;营养支持适用于接受积极的抗肿瘤治疗,同时存在营养不良问题或预期长时间不能消化或吸收营养物的患者;终末期肿瘤患者通常不推荐使用营养支持作为姑息性治疗。

肠外营养(parenteralnutrition,PN)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全部营养从肠外供给称为全肠胃外营养(TPN)。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然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肠外营养的适应证

(1)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患者。

(2)营养不良者的术前应用。

(3)消化道瘘、急性重症胰腺炎、肠道炎性疾病、短肠综合征。应用PN有利于病情缓解。

(4)严重感染、脓毒症、大面积烧伤,以及肝肾衰竭者。

(5)复杂手术后,应用PN有利于患者康复,特别是腹部大手术之后。

(6)恶性肿瘤患者在营养支持后会使肿瘤细胞增殖、发展,因此需在营养支持的同时加用化疗药物。化疗期或放疗期应用PN可补充摄食之不足。

肠外营养的禁忌证

1.胃肠功能正常、适应肠内营养或5天内可恢复胃肠功能者。

2.不可治愈、无存活希望、临终或不可逆昏迷病人。

3.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实施营养支持者。

4.心血管功能或严重代谢紊乱需要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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