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赔偿台州这起消费维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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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个人在“消费之路”上

或许都可能遇到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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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涉及宝马、奥迪、奔驰

今天,来看下台州几个真实案例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可以参考案中方式进行维权!

网络购买的桂花茶

检测出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商家不予退款

该怎么办?

案例一:“我网购的东西有问题!”

年6月,何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山东某公司开设的茶叶官方旗舰店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桂花茶罐,共计支付.36元。桂花茶寄到后,何某发现桂花颜色偏黄。有朋友怀疑桂花经过硫磺熏制,建议何某做下检测。年7月,何某便将其中一罐桂花茶送至绍兴某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何某拿着这一检测结果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货赔偿,但对方一直不同意。为维护自身权益,何某将山东某公司起诉至临海法院,请求判令山东某公司退回货款.36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3.6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告购买桂花茶,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山东某公司生产经营的桂花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此,法院判决山东某公司退还何某货款.36元,并支付赔偿金3.6元,何某同时退回罐桂花茶。

法官提醒

生活中有说“退一赔三”也有说“退一赔十”的,这两者啥区别?简单来说,十倍赔偿通常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三倍赔偿则适用于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的情况。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论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这些惩罚性赔偿制度都旨在严厉制裁经营者的恶意欺诈行为,倒逼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赋予利益受损消费者有效维权的法律武器,并非鼓励公民以此牟利或将此为业。归根结底生产者、销售者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标识关,构建起消费者友好型的放心消费环境。

当网购只剩机器人客服

向12投诉后仍无法顺利解决

该怎么办?

案例二:“请耐心等待……”当网购只剩下机器人客服后,这样维权!

年4月,原告宋某在被告推出的某APP交易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双黑红色运动鞋,成交价款为元。经某APP平台鉴别为真品并发货后,原告收到鞋子,鞋盒上贴有合格证和质保规定——质保期限为3个月,以鞋子的收货日期起计算;质保范围包括换货、退货等。

之后原告发现鞋子出现开胶,并于年6月22日通过某APP客服平台反映情况并将鞋子开胶的图片上传,但平台客服直至年7月16日才通过人工客服回复原告。其后,原被告双方未就鞋子的换货或退货达成一致意见。

年8月,沈某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给被告某科技公司一双黑红色男子运动文化鞋,并要求被告返还鞋款元。沈某提供的证据包括订单详情、与客服平台交流的截屏、鞋子合格证和质保规定的照片、开胶的鞋子一双等。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原告通过被告推出的某APP平台购买商品,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没有提供商品销售者的相关信息,故原告有权向被告要求赔偿。

原告购买的鞋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出现开胶问题,且鉴于涉案鞋子在订单页面已经载明属于个人全新闲置物品,要求换货已无法实现。原告提出的退货主张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将涉案鞋子退给被告,并自愿承担退货所产生的运费,法院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沈某货款元;原告沈某向被告某科技公司退还一双黑红色男子运动文化鞋。收到判决书后,被告立即履行了判决,目前原告已收到货款。

法官提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维权,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寻求帮助,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入住月子中心25天后

孩子因急性肠炎、下消化道出血

医院住院治疗

月子中心是否需要担责?

案例三:婴儿在月子中心生病,责任谁担?

待产的小玲与某月子中心签订《坐月子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月子中心为小玲提供母婴护理服务;入住时间为28天,总金额为元。小玲选择的基础服务套餐提供包含每周专家查房等29项服务;同时约定如月子中心护理不当、提供饮食不符合卫生标准等原因造成产妇和婴儿身体伤害或有损健康的视为月子中心未尽义务,应负赔偿责任。合同订立后,小玲支付了服务费元。

合同订立后不久,小玲顺产一子,经筛查新生儿各项指标正常。但在入住月子中心25天后,孩子因急性肠炎、下消化道出血,医院住院治疗。为此小玲将月子中心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新生儿本身抵抗能力较弱,月子中心作为新生婴儿和产妇的专业护理机构,在收取高额护理费用的同时,应提供更精细和优质的服务,以保证新生婴儿的健康。因月子中心无法提供儿科专家对孩子进行每周查房或其他已为其提供专业儿科护理的相关证据,其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瑕疵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月子中心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为小玲孩子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且护理工作针对的是小玲母子二人,孩子的患病也难以排除其自身原因,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月子中心在护理合同费用的30%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即返还小玲服务费用元。

法官提醒

月子中心并不能算正规的医疗机构,有些月子中心还可能是个体工商户。而大部分消费者与月子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为预付款消费合同,预付款消费周期长,商家信誉难以保障,故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应提高风险违约意识,了解经营公司的资质、业内口碑、经营规模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内容应当做到尽可能的准确、详尽,并注意留存收据。

若月子中心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即宣传环境与实际环境不符、护理人员的护理经验以及医生身份造假、服务内容缩减等问题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购买食用超市真空包装的鸭脖

发烧并腹泻

消费者是否可向超市进行索赔?

案例四:买到发霉的鸭脖,找谁赔偿呢?

年1月25日,李某在仙居县某超市花费23元购买了安徽某公司生产的真空包装鸭脖,回家后拆封食用,发现口感异样,进一步拆开包装发现鸭脖有霉变情况。当晚,李某开始发烧并伴随腹泻。第二天,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感染性腹泻、急性扁桃体炎。事后,李某与超市协商索赔未果,向仙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超市返还鸭脖价款23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元;2、超市赔偿医药费元、误工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3、鸭脖生产商安徽某公司对超市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无证据表明安徽某公司的产品出厂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亦无证据表明某超市明知鸭脖霉变而售卖,因此本案并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李某因食用问题鸭脖导致发烧和腹泻所产生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李某可请求鸭脖的销售者或生产者予以赔偿。但李某因食用问题鸭脖导致的发烧和腹泻,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李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难以支持。

经法院释法明理,超市自愿就生产者、销售者内部责任划分问题自行与安徽某公司协商,并当场返还李某鸭脖价款23元并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元了结本案纠纷,李某自愿撤诉。

法官提醒

购买食品时要注意观察商品包装是否完整,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如果购买食品回家后发现存在问题需及时保留购物证据,通过多种渠道维权,例如主动向经营者反映问题、及时沟通,或向本地消费者协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买的奔驰车

在一次维修中

竟意外发现是双层喷漆

车主能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吗?

案例五:新买奔驰车出现双层喷漆,商家“退一赔三”吗?

去年1月,王先生在台州A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近42万元的奔驰轿车。

新车上路不到半个多月,王先生却碰上了糟心事。车子发生刮擦事故,造成车辆右前翼子板掉漆。于是,他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竟发现新车有“问题”——车身是双层喷漆。

王先生十分恼火,将新车送回A汽车销售公司进行检测,要求公司给个说法。针对车辆二次喷漆问题,厂方回复:该车为出厂的油漆状态,后期出现了油漆问题,并没有经销商的后续维修。

对于这样的检测结果,双方进行协商。A汽车销售公司表示,愿意给客户免费退换新车。而王先生对这个解决方案并不满意,他坚称,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退一赔三”。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经鉴定存在的二层漆膜非售后阶段进行喷涂,而系车辆出厂前就已进行喷涂,车辆经出厂合格,经PDI新车售前检查无异后交付原告王先生,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A汽车销售公司具有明知车辆漆面瑕疵而未如实告知原告而导致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故原告主张被告构成欺诈,依据不足。

涉案车辆存在双层漆膜,不涉及车辆的动力系统如发动机和变速器等,不涉及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安全系统、不涉及前后桥的主要零件及全车的主线束,不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不涉及该车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原告主张损失无依据。

经法院释明,以现有证据主张欺诈依据不足,原告表示不变更诉请,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

现如今,“七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保护消费者条款的出现,让不少人可以放心买买买。

在日常交易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相关信息的权利,经营者负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选择有利于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理性维权。切勿采取打架闹事、拉横幅等过激行为要求给予超出合法范围的赔偿。消费者依法维权,不仅可以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还更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构建起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

特别行动

来源: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临海法院、椒江法院、黄岩法院、仙居法院、路桥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小编:路路通责编:晨曦审核: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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