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个小手术,差点要了人命

医院草菅人命天理何在

灾难性医疗事故无人问津

受害者:盛浩,

男,45岁,

联系

年1月8日11时许,我爱人韩翠梅陪我到医院看痔疮。当时院方医院要求凡是痔疮手术一律做肠镜检查,遂为我开了两瓶清理肠道的药,让我带回家按比例兑纯净水喝下清理肠道,并为我办理了做痔疮手术的入院手续。医务人员要求我将药带回家兑水喝,下午6医院做肠镜。我说:“不是明天做肠镜和痔疮手术吗?”,他们说肠镜和痔疮手术不能在同一天上午做。(因为该院聘请南京的专家是每个礼拜六上午接诊),我按照医务人员的要求,在12时许回到家中将泻药兑水喝了下去。十分钟许开始有反应,腹泻了。

按照医生安排,我当天下午6时准医院。医生叫我到前楼等。我和我爱人在前楼等有20分钟,楼上有个女医务人员问我可是做肠镜的,我说是的。然后叫我上楼。

我们到楼上诊疗室。我看到一个男和一个女的两位医生。(今年7月3日出院后听说男医生叫李庆标,女医生叫王红梅)。检查室的内间门向东,靠南边西侧有一张检查床,检查床东北侧放一把椅子,椅子北侧靠西墙放一张办公桌,桌子上放一台电脑。两位医生叫我爱人帮他们按压我的腹部。检查开始后两分钟左右王红梅间断接两个电话。检查到六七分钟左右李庆标接了一个电话。李庆标的电话是放在前述的办公桌桌子上的。他的电话响铃两声后李庆标左手握肠镜向右移动两小步伸手够放在办公桌上正在响铃的手机。我感觉到肠镜向体外拽。当时李庆标接电话情绪十分烦躁,说了两句话就挂了。他说:“干什么干什么的,我正有事了,挂了挂了”。接完电话回来继续做肠镜时,我感到我的腹部象刀绞一样疼痛、腹胀难忍,腹部膨胀的象皮球一样。我爱人讲电脑屏上怎么显示出血了。此时我就说:“你快停掉”,但李庆标在问我的工作情况,我知道他是想分散我注意力。我给他说:"不用分散注意力,我实在疼的坚持不住了,你赶紧停掉吧",但他还是边问我工作情况边继续做肠镜。我说你赶紧通知刘文武院长组织人抢救,我已经受不了了。但李庆标还是不听,继续做,这时我已疼得无说话的力气了,腹部疼痛、膨胀极度难忍、呕吐、身体发冷、浑身冒汗,衣服都湿透了。过有近20分钟左右肠镜做完,李庆标问我怎么样,我已无力说话,叫我下床,我已经不能动了。

距肠镜做完有五分钟这样,王红梅说:“你赶紧打电话联系人将他抬下去”。此时李庆标打电话通知他们院方的人将我抬到楼下做CT,我已休克,什么情况我就不知道了。待我醒来时,肠部仍然胀痛的受不了,左下腹已做过肠道修补手术,右上腹做了个造口,肠道露出在体外。手上正在打着吊针、鼻子正在输氧,口腔里插了一根引流管(医院手术名称为乙状结肠破裂修补加横结肠造瘘术)。

我腹部疼痛难忍要求转院,院方不同意,我急了,将抢救的氧气、口腔内的引流管、打的吊针全部拔掉,医院医院(蚌医的诊断是乙状结肠穿孔修补加横结肠造瘘)。

医院后由于肠部糜烂性发炎,始终高烧不退,1月25医院(诊断是腹腔脓肿;右侧胸腔积液;腹腔脓肿穿刺置管引流术;乙状结肠穿孔修补加横结肠造瘘))。由于腹部、腹腔内多处发炎,身上插了十余根引流管。治疗过程所产生的痛苦确实是用语言无法表达的。小手指粗的引流管有的下到刀口下边腹肌夹层,有的是下到腹腔里,有的是胸腔及在肝躯附近,24小时都要拔出清洗一次。在座的各位都是消化系统的专家,你们都知道插进腹腔里的引流管前端是封闭的,管壁周围是布满小孔的,每次24小时后肉都长到小孔里,拔出时是连肉撕拽出来的,每次我都不堪承受着极大的痛苦。我用手抓住医生的手不让拔,两名医生将我身体固定在床上后,我大哥和另一名医生每人按住我一只手,医生才能将引流管拔出清洗,每次都是撕心裂肺的痛。我看到我大哥和我爱人脸转过去暗暗流泪。引流管拔出再插进去,一是防止发炎,一是防止引流管长到肉里。这样的治疗过程持续了有四十多天。

可想而知,你李庆标给我造成了多大的灾难。在病情稳定后我就转到汤山分院治疗,3月份回家呆了二十天。年4月7日医院做造口回纳术,术中切除肠管7公分,并在造口处加了一块比巴掌还大的生物补片,4月28日术后一个礼拜出现肠梗阻,疼的没有办法,问医生可能再次手术,医生讲刚做完手术是不可能再次手术的。肠梗阻及手术部位的疼痛只能靠你自己活动了。这次术后,医生又在我腹部下了两根双套管。又像前述一样,每24小时又要拔出清洗一次。就是这样,医生还要督促我下床坚持走两步。按照要求,我忍疼痛下床在两个人架着的情况下一步一步挪,就这样坚持着,慢慢地我自己能手扶着墙走两步。每次下床都疼得我一身冷汗,因为身上挂着溢流管、引流袋。在医生和家人的鼓励下我给自己制定活动计划,第一天一步,第二天两步,每天往上加,直到今年7月3日出院。今年9月3日复查,9月初才将鼻饲管拿掉。

自今年1月8日事故发生,至9月初,没吃过一粒粮食,都是靠鼻饲管悬吊营养液维持生命。身体康复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现在腹部两处30多公分长刀口处及所有插引流管部位还疼痛。

在此期间,按照南京总院医生要求,少吃多餐,一天要吃六到七餐,吃流食半流食及易消化的食物。

为我做肠镜的两名医生到现在都不承认自己工作违规、失误,亦无一个电话或一声安慰,哪怕是迟到的安慰我也能欣然接受,但我始终没有等到。

医生在做肠镜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德何在?人性何在?

 1、医院把肠镜检查作为痔疮手术前常规检查,是过度检查行为。医院过度医疗、追求经济利益行为导致本人灾难性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由此可见,法律规定医师的诊疗权利不是无限的,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必须有根有据,严厉禁止无依据的不必要诊疗。

2、做全结肠镜检查,肠道清理要做好充分准备。而患者医院,医生安排上午12时回家服泻药,要求当天下午6时就做肠镜。如此,医院、医生没有执行肠镜前必须履行告知、预约义务的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违反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消化内镜分册患者须知,检查前三天少渣饮食,检查前一天流质饮食,检查前上午禁食,检查前晚泻药清肠或清洁灌肠制度。违反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内镜检查室管理制度第四项内镜室负责医师职责:严格执行预约制度。违反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第二章第二节内镜诊疗检查前知情告知与签字制度。

3、做肠镜时,在直肠处,医生已经发现有大量粪水混合物,其应该停掉,待肠道清理环境合适时再做,但其继续将肠镜做完。按常规,其在直肠处就发现存在大量粪水混合物,说明肠道准备很不充分,作为一名具有十几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而且是科室主任的李庆标应该明知继续手术会存在极大的风险,应立即停止手术,从而就能够避免此次医疗事故的发生。无论其主观上出于过于自信还是麻痹大意,其都推不掉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导致该起医疗事故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消化内镜分册第四节结肠镜检查第七项肠道准备不充分者的诊疗常规。

 4、手术室、治疗室行为规范要求医务人员在手术、治疗期间不得做与手术、治疗以外的事情,包括说笑打闹,接打电话,而两名医生都在做肠镜的过程中不仅带手机进检查、诊疗室,还接听了电话。由于术中接听电话,术者身体移位,使肠镜在乙状结肠横位快速竖向拉出,导致乙状结肠破裂。术中医务人员安排没有医疗常识的我爱人进手术室并在两名医务人员的要求下参与他们的诊疗活动,医生要求我爱人按压我腹部。其行为违反了《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镜室管理制度第七项,“严禁家属及无关人员入室观看,医护人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不讲与工作无关的事和话”。

5、做肠镜检查术中,患者在乙状结肠处就已经破裂,腹部膨胀得象皮球,疼痛难忍,多次要求其停止手术并要求其通知院方组织抢救,医生李庆标充耳不闻,继续将肠镜做完,致大量气体、粪水混合物继续涌入腹腔,从而致腹腔弥漫性发炎,高烧不退,而导致腹部不得不下了十余根引流管,致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给患者后续治疗增加了极大危险性及更大的痛苦。无论在肉体还是在精神上都对患者造成了进一步的极大伤害。自年1月8日至年9月7日,期间我没有吃过一粒粮食,只能靠鼻饲管输入营养维持生命。术中意外发生应该立即启动相关处置预案,不应心存侥幸、掩耳盗铃,企图掩盖事故真相,进而错过时机,一错再错。大家可以想象出当时我会痛苦到什么程度,而李庆标辩解我耐受性强,还继续将肠镜做完。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患者自1月8日发生医疗事故后至9月7日,期间医生李庆标、王红梅两人一个电话、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态度十分恶劣,不承认自己有责任,更不承认其做肠镜期间接话。不尊重客观事实、失去医德。

医疗事故受害者强烈要求:

  1、对该医疗事故进行责任鉴定。

  2、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明显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诊疗常规、诊疗制度。申请予以确认;

  3、医生李庆标、王红梅 医疗过失行为与本人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明显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申请予以确认;

4、医院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全部责任,申请予以确认。因为我是去做痔疮手术的,是医院、医务人医院、医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诊疗常规、内镜室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医院在做肠镜过程中没有我本人不配合及肠道存在可能导致肠穿孔的疾病的检查记录。   

5、鉴于本人肠管被切除七公分,长期营养吸收不良(体重下降20公斤,多次出现低蛋白血症,营养不良性胸腔积液等,并且存在反复肠粘连、经常性腹泻、腹痛等情况)。申请医疗事故等级确定为二级甲等;

6、恳请医学会依法调取李庆标、王红梅的通话记录,或依法责成两名医生主动将通话记录提交给医学会专家组,以证实其手术检查期间接电话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事实。

7、恳请医学会,责令医院提供做肠镜时电脑硬盘的数据流量,以证实其接电话时导致肠破裂、出血(当时电脑屏上出现出血现象)时间点与李庆标伸手够手机接听电话的时间点相吻合事实。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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